孩子九歲的時候,行為的基礎已經奠定,此後漸漸擺脫權威的介入,這是最理想的情況。孩子九歲以後,規矩、處罰要減量,自主要增量。這並不表示十歲的孩子突然解放了,而是擁有較多的自主權(與六歲相較),可以自行處理日常生活。
過了這段期間恰好就是青春期,最好把體罰的頻率降到最低。根據研究顯示,體罰對十歲以上的孩子幾乎無效,應當停用。不過這只是教育的通則,也有例外的時候。有些倔強孩子確實是一副討打的態度,父母也應該讓他們如願。對於溫馴的孩子,終止體罰的時機在十歲左右,也可能是六歲,或者根本不需要體罰。
九到十二歲是青春期的過渡階段,讓孩子懂得為行為負責,是管教的大原則。在放任縱容的社會,人們因為所做不良的行為往往不需付出相對的代價,常因而釀成大禍。
我們常常看到三歲小毛頭對著媽媽咒罵,媽媽卻一臉迷惑甚至充耳不聞;一年級學生攻擊師長,學校因為年紀太小不予處分,或是不願多生事端、不了了之;十歲的孩子順手牽羊偷了糖果,最後只得到一頓斥責;十五歲青少年偷開家裡車子,父親卻要出面保釋;十七歲小夥子把車子撞個稀巴爛,飆漲的車險卻由父母買單-你瞧,不管孩子在哪個階段,總有溺愛的家長介入他們的行為和後果。這樣一來,孩子根本沒有機會把兩者串聯起來,也無法從中得到寶貴的教訓。
這些孩子踏入社會,對於生活殘酷的一面懵然不知。一舉一動可能影響未來命運、輕率的行為可能導致痛苦和悲劇,他們根本就沒有這種概念。有些成年人看不清行為和後果的關聯,原本可避免的錯誤一再發生,真令人扼腕。
舉例來說,有人好不容易找到第一份工作,第一個星期就遲到三次。最後當然被老闆炒魷魚,還被狠狠刮了一頓鬍子。這位先生沮喪不已、忿恨不平,以前天塌了也有老爸老媽扛下,現在少爺落難了。再舉一例:有位先生已經結婚生子,換工作還跟換衣服一樣頻繁,一家子整天為了開銷愁眉不展,只因為他還有閒情逸致「追尋自我」(不幸的是,孩子都二十好幾甚至四十靠邊了,父母居然還在後面收拾殘局)。這樣的結局是什麼?這些人長久躲在父母羽翼下,外表健全卻情緒殘障,永遠甩不掉依賴的個性,永遠還在「青春期」。
如何才能讓孩子懂得行為和後果的關係?孩子輕率的時候,父母必須硬起心腸讓他們承受後果。如果孩子拖拖拉拉趕不上校車,何妨讓他走個兩三公里路,遲兩個小時進教室(如果安全無慮的話);孩子不小心弄丟餐費,就讓他餓肚子吧。當然啦,這樣也可能小題大作、不近人情,孩子畢竟是孩子呀。不過話說回來,我們還是要培養孩子責任感、根據年齡讓他們承擔合理的責任,偶爾也要他們嘗嘗苦頭,這才是上策。
以下是一則真實案例,不妨唸給十一、二歲的孩子聽聽。日蝕過後幾天,報紙刊出這則新聞:
印第安那州提普頓市(合眾國際社電)
直視日蝕有害眼睛,十五歲的安‧透娜就是活生生的例子。現在她已經瞎了。三月七日正當日蝕進行的時候,透娜不顧大人的警告,在家裡隔著窗戶觀察日蝕。她接受《提普頓論壇報》(Tipton Daily Tribune)訪問時說:「我也不知道什麼原因,就是瞪著太陽看,天空的景象太迷人了。」「當時眼睛也沒有不舒服呀,我看了四、五分鐘,直到媽媽發現阻止我。」
透娜表示:「起初眼睛感覺有幾個黑點,我也沒有多想。」不久她到街上走動,突然不能辨認交通號誌。當時她嚇壞了,立刻轉頭回家。當她快走到家門的時候,覺得「四周漆黑一片」。透娜很害怕,忍到第二天才告訴家人。其實當天她心裡就有很不好的預感,覺得「大事不妙了」。
「我哭了又哭,」她說:「我不想變成瞎子,上帝呀,我不想一輩子在黑暗中摸索。」「我一直期待噩夢結束、重見光明,但是黑暗依然揮之不去。我好害怕。我沒聽爸媽和其他人的警告,事情已經無法挽回,一切都太遲了。」
透娜的雙親發現女兒視力異常,立刻尋求眼科醫師協助。只是醫師愛莫能助,他們也無法挽回透娜的視力。醫師指出,透娜的視力已經喪失90%,只能辨識大物體的輪廓而已。
經過專門老師的協助透娜現在可以繼續她的學業。她要學習在往後的日子裡習慣黑暗的世界。
這真是悲劇,父母讀完後可以這樣分析給孩子聽:「透娜不聽老人言、吃虧在眼前,她只相信自己錯誤的判斷。我為什麼要唸這則新聞?因為你也可能碰到類似狀況。你就要進入青春期,會遇到許多危險,其實我們都警告過你。
比如有人慫恿你嗑藥,告訴你沒關係啦、不會怎樣啦,克制不了就會上癮,引起許多健康問題。甚至是學校老師都可能告訴你,發生性關係沒啥關係,只要做好保護措施就好。最後惹病上身,不但自己吃不完兜著走,也給未來的配偶找麻煩。
如果你自以為是,就會後悔莫及,就和透娜一樣。這就是為什麼要留意別人的警告,不要一意孤行。許多人在青春期犯了錯,卻影響一輩子幸福,我希望你避免這些前車之鑑。
不過講到最後,選擇權還是在你手上。你可以只信自己的直覺,就像透娜一樣,也可以參考父母的警告。更重要的是,你要把上帝的話放在心裡。我對你有信心,你會做出明智的選擇,看著你長大真有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