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news – 2013年3月16日 下午3:17
記者黃憬真/綜合報導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表示,「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名稱已修正為「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相關規定也修改,
而且因天然災害停班停課已不侷限於颱風因素,有
關停班停課以後稱「災防假」。
過去因天災停班停課,外界總稱「颱風假」,
但人事總處表示,因天然災害停班停課已不侷限於颱風因素
,且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並無天然災害停止上班的假別,
因此,有關停班停課以後稱「災防假」。
此條文修正如下,增訂各縣市政府得授權所屬各區、鄉、鎮、市長決定停班停課機制;
地理位置相鄰的縣市政府應就預計發布結果及時機協調聯繫;
各通報權責機關人事主管應於汛期前向其縣市首長提報相關規定及準備措施。
對此條文目前大家都不熟識,
因此,人事總處表示,
為使各通報權責機關在汛期前能充分了解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相關規定,
預計3月至4月在全國舉辦14場次宣導說明會。